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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我县人口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5000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854935人,全县户籍人口为988480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 267677户,家庭户人口为838410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0.2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7116人,占51.13%;女性人口为417819人,占48.8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20下降为104.6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498人,占13.74 %;15—64岁人口为625119人,占73.12 %;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318人,占13.1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1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2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030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1391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3719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7919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243人上升为354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172人上升为1332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658人上升为3944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4189人下降为3265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93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635人,文盲率[4]由8.29%下降为5.28%,下降3.01个百分点。
注 释:
[1]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公报人口数,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桃源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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